紧急停炉
什么情况下要紧急停炉 司炉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有权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。
1) 出口温度超过允许值,超温警报动作而温度继续升高时。
2) 压力表,温度计全部失效,液位计液面剧烈波动,虽然采取措施,仍不能恢复正常时。
3) 炉受压部件发生鼓包、变形、裂缝等缺陷,正能手烧锅炉,严重威胁安全时。
4) 循环泵全部损坏,不能运转时。
5) 管道阀门发生破裂,正能锅炉,法兰接合面填料冲出等,造成热传导液大量泄漏时。
6) 邻近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,直接威胁到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时。
较长时间停炉(一般在8小时以上) 当需要停炉8小时以上时,手烧炉排因炉膛较小,关闭风机和烟道挡板后,要用较厚的湿煤压住红火,停炉其间应有人值班,保留火种不让其熄灭。如湿煤自燃,要重新压上湿煤。链条炉排则停鼓、引风机后,加厚煤层并走入炉排800~1200毫米。冬季如气温低,炉膛冷却过快,锅炉,可适当在停炉期间开一下鼓风、引风,将煤引燃,然后再进一些新煤,不能断火种。循环泵在停炉时仍继续工作,油路打循环,用热设备不用热时打开旁路。当出口油温度降至100℃以下时,关闭循环泵。用热设备重新启用时,有机热载体炉先开循环泵,使热传导液先流动起来,再“扬火”恢复燃烧,如油温已降至100℃以下重新运行时,正能燃气导热油炉,不能像短时停炉那样快速恢复燃烧,而是要控制升温速度,以免局部超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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